
1月15日上午,省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邀請省紀委監(jiān)委新聞發(fā)言人張正義通報2019年全省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執(zhí)法情況。
新聞發(fā)會布上,省紀委監(jiān)委新聞發(fā)言人通報了社會廣泛關注的省紀委監(jiān)委2019年查處的楊邦國案、郭唐寅案等七起典型案件,為全省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敲響廉潔警鐘。
1月15日上午,省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邀請省紀委監(jiān)委新聞發(fā)言人張正義(右)通報2019年全省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執(zhí)法情況。(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楊宏斌 攝)
楊邦國案
楊邦國,男,漢族,1962年10月出生,湖北鐘祥人,1981年9月參加工作,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2004年4月任省委督查室主任(副廳級),2012年9月任省委副秘書長、省委督查室主任,2015年3月任省委副秘書長。經查,楊邦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違反政治紀律,在組織函詢、調查期間,與他人串供,并偽造、銷毀、隱匿證據(jù)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組織紀律,瞞報個人多套房產,在組織談話、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金,違規(guī)經營餐館、文玩店;違反群眾紀律,為涉黑涉惡人員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,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利用職權向民營企業(yè)攤派費用;違反工作紀律,違規(guī)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公共資金的分配使用;違反生活紀律,道德敗壞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楊邦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郭唐寅案
郭唐寅,男,漢族,1962年11月出生,湖北鄂州人,1982年8月參加工作,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2010年1月任黃石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書記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,2011年11月,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、副廳長,2015年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(正廳級),2017年4月任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黨組書記、局長,2018年11月任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、廳長。經查,郭唐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背離黨的宗旨,違反政治紀律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表里不一,搞兩面派,做兩面人,在組織調查期間,堵口串供、隱匿轉移贓物,對抗組織審查;接受宴請、收受管理及服務對象禮品禮金、消費卡;違反組織紀律,個人重大事項不向組織報告;違反廉潔紀律,借用服務對象住房,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高息收入,利用職務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私人財物;違反群眾紀律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參與賭博;涉嫌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徇私枉法罪、偽造身份證件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郭唐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董國祥案
董國祥,男,漢族,1962年8月出生,湖北監(jiān)利人,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83年8月參加工作。2010年11月任咸寧市委常委、市政府黨組成員、市委政法委書記、市公安局局長、黨委書記,2012年3月任咸寧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書記,2013年4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、副廳長,2015年10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、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。經查,董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違反政治紀律,與多人串供,轉移贓款贓物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組織紀律,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中,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;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金;違反生活紀律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貪污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董國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胡洪春案
胡洪春,男,漢族,1962年11月出生,湖北嘉魚人,1983年10月參加工作,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2011年9月任黃陂區(qū)委書記,2011年11月任武漢市委委員、黃陂區(qū)委書記,2015年1月任武漢市委委員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成員,2017年2月任武漢市委委員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,2017年1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部長,2018年1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部長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工委書記、漢南區(qū)委書記,2019年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工委書記、漢南區(qū)委書記。經查,胡洪春背離黨的宗旨,喪失理想信念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違反政治紀律,轉移、隱匿、銷毀贓款贓物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組織紀律,在組織進行函詢時,不如實說明問題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(guī)從事蟲草推銷等有償中介活動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金;違反工作紀律,貫徹落實宗教事務管理法規(guī)不力,對轄區(qū)內違規(guī)建設宗教活動場所、宗教造佛失察失管,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,負重要領導責任;違反生活紀律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胡洪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舒健案
舒健,男,漢族,1963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, 1978年10月參加工作,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1997年11月任三環(huán)集團公司總經理、副董事長、黨委委員,2005年2月,任三環(huán)集團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、黨委副書記,2012年2月,任三環(huán)集團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2015年6月,任三環(huán)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。經查,舒健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黨的宗旨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違反政治紀律,在組織調查期間,與他人串供堵口,對抗組織審查;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三環(huán)集團40余名黨員干部先后因違紀違法被查處,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;違反組織紀律,不按規(guī)定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,情節(jié)嚴重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(guī)在三環(huán)集團下屬多家企業(yè)持股獲利,搞權色交易;違反生活紀律,在出國(境)執(zhí)行公務期間,先后多次到賭場賭博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貪污罪、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舒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陳新林案
陳新林,男,漢族,1961年6月出生,湖北鄂州人, 1981年9月參加工作,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2013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書記,2015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書記、市委政法委書記,2016年12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,2017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、副主任。經查,陳新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報銷用于公務接待的土特產費用;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金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陳新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杜云生案
杜云生,男,漢族,1951年12月出生,山東聊城人,1969年1月參加工作,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1999年8月任省旅游局黨組書記、局長,2003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、廳長,2011年9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、廳長,2015年1月退休。經查,杜云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背離黨的宗旨,喪失理想信念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。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組織紀律,不如實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;違反廉潔紀律,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,縱容、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利益;違反生活紀律,不重視家風建設,對配偶、子女失管失教。違反國家法律,涉嫌受賄罪。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,杜云生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、取消退休待遇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(編輯:白楚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