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學習教育開展以來,全省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嚴肅查辦一批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,現將6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。
一、宜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(yè)服務所工作人員李小強醉駕問題。2025年3月25日20時07分,李小強在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,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.05mg/100ml,被判處拘役二個月、處罰金3000元。2025年6月,李小強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二、神農架林區(qū)應急管理局災害防治和救援科科長、三級主任科員王松林醉駕問題。2025年1月4日20時許,王松林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9mg/100ml,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5年3月,王松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三、咸寧市咸安區(qū)官埠橋鎮(zhèn)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陳小平醉駕問題。2025年4月2日15時許,陳小平酒后與他人發(fā)生糾紛,并在倒車時與他人車輛發(fā)生碰撞。經檢測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2.36mg/100ml,受到行政拘留3日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5年6月,陳小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、政務降級處分。
四、荊門市東寶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工作人員李立祥酒駕問題。2025年2月21日15時42分,李立祥擅自脫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1mg/100ml,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5年6月,李立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五、武漢長江新區(qū)大潭辦事處現代農業(yè)發(fā)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羅鋒酒駕問題。2025年1月9日21時25分,羅鋒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47mg/100ml,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5年5月,羅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六、天門市多寶鎮(zhèn)村鎮(zhèn)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文元美酒駕問題。2025年4月12日晚,文元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檢測,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31mg/100ml,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5年6月,文元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酒駕醉駕,既違紀也違法,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;既害人又害己,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危害。黨章規(guī)定,黨員干部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,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。全省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、汲取教訓,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,時刻繃緊紀法之弦,堅決擯棄特權思想和僥幸心理,堅決做到“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”,自覺將鐵規(guī)鐵紀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,強化教育監(jiān)督管理,經常性開展紀法學習、警示教育和檢視整改,引導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不斷增強紀律規(guī)矩意識,從源頭上防范酒駕醉駕行為發(fā)生。各級公安機關要常態(tài)化開展酒駕醉駕執(zhí)法檢查和大數據比對,及時向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移送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要強化紀法協(xié)同,嚴查快處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;發(fā)現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,同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;會同檢察機關、人民法院、公安機關加強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案件質量評查,嚴查嚴糾有案不移、有案不立、壓案不查、降格處理、說情打招呼等問題,持續(xù)釋放全面從嚴、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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